一、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人数为x人,则第一次及格人数为3x+4,第二次及格人数增加5人则为:(3x+4)+5人,这时不及格人数就要在原基础上减5人,则为x-5人,刚好第二次及格人数是不及格的6倍,这时建立关系列出方程:
(3x+4)+5=6(x-5)
3x+9=6x-30
9+30 =6x-3x
39 =3x
x=13
二、假设一件工作看做单位1,则甲的速度就是1/12,乙的速度就是1/18,当交替工作是,实际相当于甲乙合做,看有几个这样相同的交替时间,则总速度为:1/12+1/18=5/36,这时他们都用1小时了,用总量除以总速度算出时间为7.2小时,但没有小数情况,只能说明,甲乙合做各用7小时,再算出甲乙各做7小时后剩下的工程,又开始由甲开始,用14+最后甲做的就是总时间了.
算式:总速度:1/12+1/18=5/36
总时间: 1÷5/36=7.2(小时)
甲乙各做7小时的工程:5/36×7=35/36
剩下工程:1-35/36=1/36
甲做剩下工程所需时间:1/12×1/36=1/3
最后总时间:7×2+1/3=14又1/3
三. 从甲补320元和不补钱少5张为突破口,说明320元正好可以换5张桌子,故算出每张桌子的钱64元,再由"3张桌子比5把椅子的价钱少48元"条件,则算出每把椅子的价钱48元,最后由" 乙用全部的椅子换回数量同样多的桌子,则需要补给甲320元"因为每把椅子换每张桌子要补:64-48=16(元),又因共补320元,则320 ÷16=20(张)算出 原有的椅子.
算式: 320÷5=64(元)
(3×64+48)÷5=48(元)
320÷(64-48)=20(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