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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:乙=(11-2):11=9:11
每份:200/(9+11)=10(千克)
甲现在有:10x9=90(千克)
乙现在有:11x10=110(千克)
甲原来有:90/(1-1/11)=99(千克)
乙原有有:200-99=101(千克)
2.由题意得:甲村应修路程为总路程的8/(8+7+5)=0.4
乙村应修路程为总路程的7/(8+7+5)=0.35
丙村应修路程为总路程的5/(8+7+5)=0.25
而实际上,甲村派了60人,乙村派了40人,如果他们100个人能够修完所有路程,并且所有的任备对这一百人是平均分配的话,那么:
甲村实际完成了总路程的60/(60+40)=0.6
乙村实际完成了总路程的40/(60+40)=0.4
也就是说:
甲村比原定任务多做了:0.6-0.4=0.2,这0.2是帮丙村做的
乙村比原定任务多做了:0.4-0.35=0.05,这0.05也是帮丙村做的
反过来从丙村的角度看,丙村的0.25的任务:
甲村做了0.2,占丙村总应完成任务的0.2/0.25=80%
乙村做了0.05,占丙村总应完成任务的0.05/0.25=20%
这样算来,丙村所出的1350元,应该是按照为两个比例分给甲乙两个村子:
甲村应得:1350*80%=1080元
乙村应得:1350*20%=27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