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入4000元以上,减除20%费用;收入4000元以下,减除800元费用.并不是乘以(1-20%)以后再来套标准.至于所得正好是整数4000元,那减除20%或是减除800元都没关系,因为怎么算,减除费用额都是800元.此外,稿酬所得还有个特...那为什么像劳务报酬收入大于20000时必须要先乘以(1-20%)再去判断在哪一级,使用哪种税率,稿酬所得难道不用这样?〈个人所得税法〉第六条第四款规定: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、财产租赁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八百元;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,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第三条第四款规定:劳务报酬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,可以实行加成征收,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。
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〉第十一条规定: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,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,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。
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,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;超过5万元的部分,加征十成。
请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收的前提是“应纳税所得额”超过2万元,而不是“收入额”。不管是什么收入额,这些我知道,但是怎么感觉你的回答完全跟我所问的文不搭题呢?晕。你仔细看看我的回答,特别要注意“收入额”和“应纳税所得额”的区别。
只有弄清这两个词的区别,你这个题目的疑问就清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