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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,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500g这一数值(g取10m/s2)以警世人,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,将有生命危险.这么大的加速度,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,但在交通事故中,就会达到这一数值.两辆摩托车以36km/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,碰撞时间为2×10-3 s,试判断一下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?
人气:442 ℃ 时间:2020-06-02 01:34:21
解答
摩托车碰撞过程做减速运动,初速度为v0=36km/h=10m/s,末速度为v=0,时间t=2×10-3s,则加速度为:
a=
v−v0
t
=
0−10
2×10−3
m/s2=-5000m/s2=-500g
可见,摩托车的加速度数值达到了500g,因此驾驶员有生命危险.
答:该驾驶员有生命危险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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