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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
我记得有一个汇兑 支票还是票据什么的. 有一个是金额 出票日期 收款人 是绝对记载事项,更改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,我现在混乱啊.能给整理下么
因为我现在做了一个选择题,支票的上可以有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金额 厚款人名称
啊.打错了,收款人名称 囧
人气:173 ℃ 时间:2020-01-29 06:44:27
解答
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:
 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: (1)表明“支票”的字样; (2)无条件支付的委托; (3)确定的金额; (4)付款人名称; (5)出票日期; (6)出票人签字.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,支票无效. 此外,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黑墨水填写(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).
使支票成为有效票据.支票可以补记的事项有:
  (1)票据金额.因为确定的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,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金额,支票就无效,所以,支票在使用之前,必须载明金额.对于已经由出票人签章但未载明金额的支票,经出票人授权,可以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,在支票上填明支票的金额,从而完成出票的行为.如果支票的金额没有补记,该支票不得使用,否则,即为无效票据.
  (2)收款人名称.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收款人的名称,那么,经出票人授权,他人可以将收款人名称在支票上进行补充记载.
  应当注意的是,对支票进行补记的人应当限定在授权的范围内.如果对支票所作补充记载超出授权范围的,那么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出票人对补充后的票据应当承担票据责任.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出票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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