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法一:
三段路程之和为49千米,而路程等于时间与速度的乘积.
可设第一段路程长为x千米,则第二段路程为(49-x-15)千米,
用时间的相等关系列方程得:
x |
6 |
49−x−15 |
4 |
15 |
5 |
解得:x=18
由此可知,第一段路程长为18千米,第二段路程长为16千米.
解法二:
又可设走第一段所用时间为t小时,
由于第三段所用时间为:
15 |
5 |
则第二段所用时间为:(10-3-t)小时,
于是可用路程的相等关系列方程:
6t+(10-t-
15 |
5 |
解得:t=3,
由此可知,第一段路程长为18千米,第二段路程长为16千米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