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话时(直接引用)的标点符号
我现在准备汉语水平考试
可是练习写作当中遇到了使用标点符号的问题
在课堂上学的时候学过,人说话的时候,把他所说的话直接引用的话,应该加冒号.
比如
我说道:“要走了!”
可是我看到了
鲁迅的《一件小事》当中的好多句子说话时都不使用冒号而使用逗号
我便对他说,“没有什么的.”
像这样子.请问,写作的时候逗号能代替冒号使用吗
如果能的话,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呢,
人气:168 ℃ 时间:2020-04-10 17:22:40
解答
鲁迅写作一直有些东西不符合文法规矩,但是却也为人津津乐道.像“我家门钱有两棵树,一棵是枣树,另一棵也是枣树.” 我们在写作中,应该引起注意.我们不是鲁迅,做不到翻手成文,覆手为章. 不是有一种形式是“…”,某某说 、感慨.试试看,慢慢琢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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