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相遇时,甲乙合行了一个AB两站之间的路程,且甲行了90千米
第二次相遇时,甲乙合行了三个AB两站之间的路程,因为速度不变,所以甲行了3个90千米,即90×3=270千米
又知,第二次相遇时,甲行的总路程,比一个AB两站之间的路程多50千米
所以A,B两站之间的路程为270-50=220千米
综合列式为90×3-50=220(千米)
请问为什么第一次相遇时甲乙合行了一个AB两站之间的路程?第二次相遇时甲乙合行了三个AB两站之间的路程?甲从A站出发,乙从B站出发,假定第一次的相遇点是M,则甲行了AM的路程,乙行了BM的路程所以甲乙合行了AM+BM=AB之间的路程即第一次相遇时,甲乙合行了一个AB两站之间的路程这个你明白吗?第二次相遇时,假定相遇点为N则甲是不是从A到B,再返回到N点?也就是甲走了比一个AB的路程多BN的路程同理,乙走了比一个AB的路程多AN的路程AN+BN=AB所以第二次相遇时,甲乙合行了三个AB两站之间的路程。明白吗?祝你开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