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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加速度为500g(g=10m/s),意思是如果行车速度超过此值,将有生命危险,这么大的加速度,一般车是达不到的,但在交通事故中,就会达到这一数值.两辆摩托车以36km/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相向而行生碰撞,碰撞时间为2x(10的负三次方)s,驾驶员是否会有生命危险?
注意:是不是需要将两车的速度相加?
老师说是不用加的啊!
人气:485 ℃ 时间:2019-12-13 15:02:26
解答
是要加的.
合速度是v=72÷3.6=20m/s
加速度是a=v/t=20/0.002=10000m/s2大于500g(5000m/s2)
所以有生命危险
那你老师说的不对,或者你听错意思了,反正不管什么原因吧,肯定要加的.你想一下,不加的话,岂不是相当于一辆摩托车不动,另一辆撞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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