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的意思是原位标注的标高是参照集中标注的标高是吗。那你看3KL7(5A)这道梁,在第二跨的时候也是需要降5公分的吗?
“你的意思是原位标注的标高是参照集中标注的标高是吗。”,你又理解错了,不是这个意思。我从来也没说原位标注的标高是参照集中标注的标高。而是原位、集中都有相对高差的标注,而且两者不同时,按原位标注。3L14(2)除了集中标注外,原位并没有再特别注明,当然是按集中标注。
另外,原则也说的很清楚了:
原位没有特殊注明的,按集中标注;两者不同时,按原位标注。
你所说的这道梁,我没有看到集中标注中特别注明了相对高差。那么,凡是原位标注没有特别注明相对高差的,相对高差都是0,对于那一跨原位标注特别注明了的-0.050,只指那一跨降0.050,对其余跨没影响。原位标注特别注明的相对高差只对本跨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