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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第二章的题目
甲公司从事建筑工程作业,其在外地设立有一处分公司,并且已经取得营业执照;2009年7月,因新项目建设需要,分公司决定新招一批建筑工人.随后分公司在当地招聘了包括小王和小李在内的10名工人,8月1日开始工作.分公司与应聘人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工资数额.9月初,小王要求与分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公司领导以种种借口推托.直至劳动监察部门发现,该分公司才与包括小王和小李在内的10名工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.
某日,施工吊车出现故障,公司主管令小李去高空维修且不能提供安全器具,被小李拒绝.公司主管认为小李不服从领导安排,违法了劳动合同,要求公司对小李进行处罚;小李则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.
回答:
1 分公司是否可以自行招聘员工?说明理由.
2 小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?说明理由.
3 公司主管认为小李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说法是否正确?说明理由.
4 小李以被强令去高空维修且不能提供安全器具为由,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分公司?是否可以要求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?分别说明理由.
人气:147 ℃ 时间:2020-05-28 13:49:16
解答
1可以自行招用员工:.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,已发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,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.2.合法.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.对于已经建立劳关系,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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