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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,4小时后相遇在C地.如果甲速度不变,乙每小时多行6千米,且甲乙还是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,则相遇点距C点8千米;若甲乙原来的速度比是4:3.问:甲原来的速度是每小时多少千米
人气:308 ℃ 时间:2019-12-12 05:03:54
解答
设甲速度为每小时x千米,则乙的原来速度为3x/4,第二次行走的速度为3x/4+6,则有:AB两地的距离为:4(x+3x/4),第二次行走相遇所用的时间为:4(x+3x/4)/(x+3x/4+6),列等式:乙第一次走的距离+6=乙第二次走的距离,即:4*3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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