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,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(g取10m/s2)以警示世人.
其意思是,如果行车加速度达到此值就会有生命危险.这么大的加速度,一般车辆时达不到的,但是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,设两辆摩托车以36km/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,碰撞时间为0、002s,是判断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?
人气:108 ℃ 时间:2020-05-03 21:27:32
解答
36km/h=36*1000/3600=10m/s
相向而行,碰撞到停止,则在此时间内,每辆摩托的速度都是从10m/s减小到0,设为匀减速,则减速度为
a=(v2-v1)/t=(0-10)/0.002=5000m/s^2=500g
所以已达到死亡加速度,驾驶员有生命危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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