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艺 文志》的记载有误,应当以《礼记·玉藻篇》“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”为准.
这一点在《春秋公羊传注疏·隐公》卷一的疏解中的记载可以为佐证:问曰:《春秋》据史书而为之,史有左右,据何史乎?答曰:《六艺论》云:“《春秋》者,国史所记人君动作之事,左史所记为《春秋》,右史所记为《尚书》.”是以《玉藻》云:“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.”郑注云:“其书《春秋》、《尚书》其存者.”记文先言左史,郑注先言《春秋》,明以左史为《春秋》矣.
从以上这些内容上来看,《礼记·玉藻篇》的说法更符合上古时期史官制度的情况,《汉书》说法有误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