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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总时间:10+11=21(小时),总路程:45×2=90(千米),
假设,都是并成的一种“路程”,
那么平路所用时间是:(90-4×21)÷(5-4)
=6÷1
=6(小时)
单程平路行走时间是:6÷2=3(小时),路程是5×3=15(千米).
同理,从甲地至乙地,上坡和下坡用了:10-3=7(小时),行走路程是:45-5×3=30(千米).
从甲地至乙地,上坡行走的时间是:(6×7-30)÷(6-3)
=12÷3
=4(小时)
上坡行走路程是3×4=12(千米)
下坡行走的时间是7-4=3(小时)
下坡行走路程是6×3=18(千米)
答:上坡有12千米,平路有15千米,下坡有18千米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