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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光强度,光通量,流明,坎得拉.蒙了.
具体定义百科我都看了.光通量单位是流明,这个物理量含有人眼的感受因素(视见函数).F = 4πI,若光源的I为1cd(坎德拉),则总光通量为4π =12.56 lm.一个固定的光源,发出的光用流明表征了,这说明I(发光强度)的定义中也应该含有和人眼有关的量.
可是,1cd是指单色光源(频率540X10ˇ12HZ,波长0.550微米)的光,在给定方向上(该方向上的辐射强度为(1/683)瓦特/球面度))的单位立体角内发出的发光强度.
即发光强度应该是描述客观状态的物理量,是功率/面积,与人眼无关.
如果两个波长的单色光源,均匀向全空间发光(4Pi立体角),在光功率一定时,按照发光强度定义,这两个光源发光强度相等,同样,光通量相等(都是4Pi*I)但是!射到人眼中的能量虽然相等,视见函数决定了眼睛的感受不同,最后的流明数应该不同呀.为什么?晕死了.
这几个量加上亮度,照度,光强.
人气:189 ℃ 时间:2019-10-19 23:41:23
解答
首先要说明:按老的流明定义,1Lm是光强1Cd的均匀点光源,在单位立体角内发出的光通量.新的流明定义,是频率540X10ˇ12HZ,波长0.555微米的光,辐通量为(1/683)瓦特的单色辐射的光通量.请注意:一、波长0.555微米的光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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